.糖尿病

2-1.規律服用藥物

2-1-1.長輩應定時定量服用藥物,即使血糖控制良好,也不可隨意中斷服藥,以避免血糖波動或併發症發生。

2-2-2.血糖建議範圍如下:

圖示

2-2.低血糖的辨識與處理

2-2-1.服用藥物後,若發生低血糖(血糖濃度低於 70 mg/dL),可能出現虛弱、嗜睡、飢餓、頭暈或頭痛、皮膚蒼白、流汗、心跳加速、發冷、抽筋等症狀。

2-2-2.若長輩意識清楚,應立即補充容易吸收的糖分,例如含糖飲料 120–150 cc,或 3–4 顆方糖,或 1 湯匙蜂蜜,或 1 湯匙糖漿。

2-2-3.補充糖分後約10–15分鐘再測量血糖,若血糖未上升或症狀未改善,可再補充一次。

2-2-4.若低血糖症狀持續未改善,應立即送醫治療。

2-2-5.若症狀改善,但距離下一餐仍超過1小時,應酌量補充牛奶、吐司或餅乾等食物,以避免再次發生低血糖。

2-3.高血糖症狀的處理

2-3-1.若血糖控制不佳,長輩可能出現極度口渴、噁心、嘔吐、腹部不適、虛弱無力、心跳加快、呼吸緩而深,嚴重時可能出現意識改變或昏迷。

2-3-2.發生上述情形時,應立即測量血糖,若仍可進食,應多補充開水,並儘速就醫處理。

2-4.血糖控制原則與日常注意事項

2-4-1.長輩應依照醫師指示之劑量使用胰島素或口服抗糖尿病藥物,並於使用後15–30分鐘內進食。

2-4-2.從事規律且無負重之運動,如快走、散步、慢跑、有氧舞蹈、游泳、騎腳踏車、太極拳、外丹功或體操等,運動原則可參照高血壓之運動注意事項。

2-4-3.運動前應先補充少量點心,若從事較為劇烈的運動,每 30分鐘應補充約15公克醣類食物,例如:1片薄吐司或 1份水果。

2-4-4.外出時應隨身攜帶方糖、糖果或餅乾,以備低血糖發生時使用。

2-4-5.隨身攜帶糖尿病護照,並清楚記載聯絡方式(如醫院及家人電話),以利低血糖昏迷時爭取急救時間。

2-4-6.運動時應穿著合適的鞋子、襪子及必要的保護物,避免赤腳運動,以預防足部受傷。

2-4-7.若運動前血糖值高於250 mg/dL、經常發生低血糖、或正值生病期間,則不宜進行運動。

2-4-8.使用胰島素或口服抗糖尿病藥物之長輩,應避免空腹運動。

2-4-9.在極端氣溫(高溫或嚴寒)或天候不佳(如霧天、雨天)時,不宜進行戶外運動。

2-4-10.若長輩有視力模糊、玻璃體出血、神經知覺障礙,或曾有高血壓、中風、心臟病、肝腎功能不良等情形,不適合從事劇烈運動,應先由醫師評估後再決定運動種類與強度。

2-4-11.長輩及照顧者應對低血糖與高血糖症狀保持高度警覺,及早處理以避免嚴重併發症。

圖示